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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企业知识产权“扫零工程”奖励政策
发布时间:2016-08-25 有1494人点击

一、申请条件
奖励对象为在东湖开发区办理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1、首件中国专利申请奖励条件。
(一)申报企业在上一年10月1日前未曾提出过中国专利申请。
(二)申报企业在上一年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2016年为1月1日至9月30日)内提出的第一件中国专利申请,每家企业提出的中国专利申请不少于三件,其中至少有一件提出实审请求的发明专利申请。
(三)申报“扫零工程”试点企业须委托符合法律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专利。
二、申请材料
1
、东湖高新区(扫零工程)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申请表。(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通用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关费用支出凭证复印件(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或武汉代办处或代理机构出具的专利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还需提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缴纳的实质审查费收据)。
4、中国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资助或奖励标准
首件发明专利申请6000元/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000元/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1000元/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1000元/件。(注:每家企业在本年度内提出的第一件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给予以上标准奖励。其余的按相关资助政策办理,获得该项奖励的企业,不能同时获得其他此类的资助或奖励。)
四、审核程序
高新区知识产权办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后,向财政局提出拨款申请,财政局核准后按预算办理拨付手续。
注:东湖开发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书及补贴收据(付款单位写:“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付款事由写:“20XX年东湖开发区专利申请资助款”),需填写好拨款金额并盖单位公章及财务专用章。
五、办理时限
每年9月1日-10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咨询
电话:027-67880105   联系人:周麒
七、备注
(
一)申请单位必须专款专用,应加强对资助经费的管理,确保资助经费用于本单位专利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表彰等方面,不得挪作他用。
(二)申请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接受知识产权办对资助资金使用情况检查,以及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审计。
(三)申请单位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和凭证,知识产权办有权要求其提交相关说明材料,否则,停止受理或审批其资助申请。对专利申请数量与技术创新能力不相符的企业,知识产权办将等专利授权后再按照申请资助的标准予以资助。
(四)申请单位不得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资助资金,有恶意重复申请或者以其它不正当手段提出申请情形的,一经查实,给予通报批评,并追回已拨付的全部资金,自发现之日起取消其五年内享受东湖开发区知识产权资助政策的资格。
(五) 本通知由知识产权办负责解释,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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